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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藥事法法規—男進口隱形眼鏡盒 沒申請許可被罰一千萬】
{藥事法法規—男進口隱形眼鏡盒
沒申請許可被罰一千萬}
結論:進入市場前的法規問題勢必清楚理解再決定投入市場。
這篇文章筆者想起去年一品牌代理商,代理美國知名防曬產品入台,當初進口時以一般保養品進口,在台期間販售的防曬品銷量非常好。但不到三個月即收到衛福部勒令立即下架,並以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裁罰6萬。業者叫冤,不知防曬產品不是一般保養品。同樣的如下文章,檢查官說明很清楚,檢方認為進口的人有查證義務,不該卸責。因此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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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形眼鏡盒屬於醫療器材,要有藥商執照才能販售,男子進口了2640個隱形眼鏡盒,觸犯藥事法,遭到起訴。
台中市衛生局食藥處組長林晃群表示,「所以依照醫療器材分類分級,它屬於第一等級的醫療器材,一樣回歸到藥事法27條,藥商要領有許可執照。」檢方認為進口的人有查證義務,不該卸責,而最重將面臨3年徒刑併科罰金、1000萬。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從中國進貨隱形眼鏡盒,再鋪貨到書局販售,但是陳姓男子並沒有藥商許可,進口隱形眼鏡盒已經觸法,男子喊冤說,他不知道隱形眼鏡盒屬於醫療器材,但地檢認為進貨者有查證義務,依照藥事法起訴,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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