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法規是每個自有化妝品品牌商都需要具備的能力
在網路發達的時代,學習法規不是難事~
只是...為什麼還是有那麼多化妝品品牌商受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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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108年7月1日正式上路 & 化粧品廣告認定準則暨獎勵辦法新制】
衛福部食藥署於6月25日公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從108年7月1日開始施行,予化妝品業者開始為時2年的緩衝期與準備期,一起來建構更具安全性及品質優質的化妝品使用環境。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修正重點:
- 修改化粧品定義:將非藥用牙膏及漱口水納入化妝品管理。
- 新增產品登錄制度 建立產品資訊檔案:產品於上市前完成 PIF 登錄。
- 化妝品優良製造準則:由輔導轉為製造場所皆須符合GMP標準。
- 主動通報邊境查驗及下架回收:產品來源及流向資料之建立、業者主動通報義務。
- 特定用途化妝品查驗登記:修正含藥化妝品為「特定用途化妝品」,新法實施五年內由PIF登錄取代查驗登記。
- 取消廣告事前審查和廢除刑事罰提高罰鍰:提高罰鍰金額、加重違規化粧品廣告之處罰,違規情節重大者刊登更正廣告及下架產品。
◎「化粧品廣告認定準則暨獎勵辦法」新制摘要:
- 主要針對標示、宣傳或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之認定來判斷。
- 將非藥用牙膏及漱口水的相關標示宣傳廣告納入化妝品管理。
- 化妝品標示、宣傳或廣告內容有虛偽誇大的認定,違反者罰責提高至4至20萬或有醫療效能的認定,違反者罰責提高至60至500萬。
- 針對檢舉或查獲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的化妝品、標示、宣傳、廣告或化妝品業者,得酌予發給檢舉獎金(包含內部員工在內)。
- 檢舉獎金至少罰鍰實收金額5%,另外如現為或曾為被檢舉人之受僱人違反有關化妝品含汞鉛或禁止成分及製造工廠未符合設廠標準等衛生安全情事之一者,將提高至少罰鍰實收金額10%之獎金。
▶️詳細TEDA公告:
化粧品衛生管理法
化粧品廣告認定準則暨獎勵辦法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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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對部分化妝品品牌商而言,罰個3-6萬只是小錢...
自然楓講堂提醒您:「罰款事小;回收事大」呀!
你能想像所有通路商品被要求回收下架改正?
只因為產品名稱不合標準?只因為包裝上文宣不合規定?
回收重新改正後再重新販售....
真是花大錢又傷神!還會降低經銷商和通路的信任度!太可怕了
所以,
⚠️請別用經歷換取教訓!
你已經很忙了,別再尋尋覓覓研究衛生局發的法規課本啦
自然楓的存在就是根據不同需求,完整的替你解決問題~